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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明确项目经理向建造师过渡相关问题解决办法
2009/3/13 23:57:53
    符合一定条件的一级项目经理可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职业证书

    本报讯  记者白秀喜报道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将于2008年2月27日停止使用。为确保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平稳度过,妥善解决尚未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持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人员的实际问题,建设部日前就此发出通知,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解决办法。

    通知指出,具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未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人员,如在2007年度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可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如在2007年度未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符合相关文件中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的,也可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符合条件者可通过受聘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各地审查汇总后于12月 31日前报建设部。明年2月27日前,经建设部审批后,委托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向符合条件者颁发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

    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其注册、执业、变更、注销和继续教育等,按照注册建造师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在持证有效期内通过考试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应在3个月内完成专业注册,原临时执业证书自动失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颁发工作,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参照该通知进行,名单报建设部备案。

    此外,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未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且不符合颁发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条件的,可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颁发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不能同时获取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摘自《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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